安徽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服[ 2008]94号 二 00八年六月十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建委(建管局) :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活动管理, 规范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和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
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是指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资格、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收费资格,并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受施工、监理等建筑业相关
企事业单位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超标准与规范,提供工程
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等咨询、代理以及跟
踪监管的综合技术服务。
二、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应本着自愿委托、 有偿服务的原则。 建筑
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