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2006 年 12月 15日 16 时 35 分 6
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省评标专家名册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建立,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本行业评标专家名册,纳入省评标专家名
册统一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建立评标专家名册。
第四条 省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 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打破地区和行业垄
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第五条 省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