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07年 1月 17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
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
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
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措施提高乡
(镇)、行政村的班车通车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
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