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
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 2011〕4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推动煤矿加强技术管理、淘汰落后设备,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与完善,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以及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电缆、输送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志设备使用、 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设
备及工艺的淘汰情况。
2.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1-2006)和《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