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l 、刑释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
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
续;
2、司法所接到刑释证明书后, 进行登记、 建档、立卡,
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
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
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制度:
1 刑释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
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
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
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
报到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
固定住所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
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