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气 部 分
I 通用部分
一、紧固件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紧固用的
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 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 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
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和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
紧。
二、隔爆性能
1、 隔爆结合面(Ⅰ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中 L —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 —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