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 1994 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
1999 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
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 2003 年以建标 [2003]206 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
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
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03]206 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
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 1994 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
的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