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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 政工 程《监 理细 则》是 根据《深 圳市 宝安 区公 园路 (32 区上合
旧村 段 )市政 工程 监理规 划》的要 求,依 据本 工程 的招 标文 件,道 路工
程施工图纸、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关的标准、施工组织设
计等相关文件,由专业工程师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具有实施
性和 可操 作性 文件 。
第一章 工程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公园路 (32 区上合旧村段 )起于公园路 (32 区上合旧
村段 )现状道 路,止 于公 园路 (32 区上 合旧村 段 )与裕 安东 路交点,设计
范围 全长 443.997 米,规 划红 线宽 45 米 ,工程 总投 资约 1300 万元 。道
路设 计等 级为 城市 次干道 ,计算 行车 速度 为 40km/h 。机动车 道为双 向四
车道 ,人行道 、非机动车 道和 绿化 带。拟建道 路横 断面 布置 为 :5.0 米 (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