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分包工程管理程
序,控制分包工程费用, 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包工程是指:我公司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
(注:(1)超出资质承包规定范围;(2)不属于承包工程的主体工程;
(3)建设单位指定;(4)由于工期紧无力量按期完成)分包给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完成。
第三条 分包工程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或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包,
分包工程应优先使用本油田内部施工企业, 分包工程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的竞争原则。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负责对本公司内分包工程实施安全质
量、结算检查监督。
第二章 分包工程审批程序
第五条 凡需分包的工程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质量
技术监督部审查。申请应注明工程名称, 工程性质,工程造价及概算,
施工工期,分包原因,并附有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