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深
府规〔 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规定,进一步
细化相关支持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标准,根据《若干措施》、 《深
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 2018〕5号)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
(一)扶持对象
符合《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深金规
〔2018〕6号)相关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金服平台) 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试点银行 (以下简称试点
银行)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
试点保险公司)。
(二)扶持标准
试点银行的年度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 ×0.5%计
算,试点保险公司的年度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 × 1%
计算。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年度业务奖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