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三、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 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
施:
1. 氧舱维护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