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 1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
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