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流程
一、建设项目下列情形应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或进
行设计修改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2、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 ≤0.3mm的红
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
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
角点轴线标号;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
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 (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