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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投标和评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接受投标
21.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参加。
六、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
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不再予以唱标: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授权书原件和证件的。
22.2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
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3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