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 [2009]5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安
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 [2009]116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 权利主体不明、 界线模糊、 面积不准,
以及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农村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 还不同
程度地存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 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
是落实最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