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 SHZH-1标段
1
第一章 综合管理制度
1.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1.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站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 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
工报告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报审表 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
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
前 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 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
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报审表后,及时审查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
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 “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
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