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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 浙江省玉环蓄淡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投
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建立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增值,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浙江省玉环蓄淡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
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