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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加强 xxx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
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委、水利部《 2003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
程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水
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结合本区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条 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 xxx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 3条 项目法人代表,以及职能机构。职能机构由综合科、工程科、技术科、质
检科等组成。
第 4条 项目法人 (代表 )职能。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
进度和资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