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9 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 2011年 4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7
月 1日起施行。 2004年 12月 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9号)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一一年五月
四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 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