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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2013 年学校综合治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 进一步明确责任, 我校实行综合治理责
任追究制度。
一、我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 学校消防安
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
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
任。
二、校长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
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分解为:
校 长: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学校综合治理的全
面工作;
常务副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常规管理的安全工作。
安全副校长:负责学校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各种制度、方
案、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安排等。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
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
安全事故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