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银行保函
致: 有限公司
鉴于(卖方全称)(以下称 “卖方”)已保证按 年 月 日收到的 工
程的中标通知书(以下称“通知” )的规定与 (以下称“买方” )签订了拟
向买方提供 (货物名称) 的合同协议书, 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卖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买方第一次书面提出的索款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不
挑剔,不争辩, 即在上述担保的金额范围内, 向买方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 买方无须出具证
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索款要求之前, 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买方首先向卖方商索要上述款项。 我们
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本项目全线交工证书发出后并且买、卖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后起失效。
我行在本保函中填写的地址为约定的通讯地址。 买方通知我行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
式寄送,以邮局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