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 (试行)
鲁建大校字〔 2007〕71 号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弘扬我校“厚德博学、筑基建业”和“勤奋、严谨、
团结、创新”的校训校风,培养热爱祖国、诚实勤奋、热爱科学、
学术作风严谨、 理论功底扎实、 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学术队伍,
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 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学术
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发 [2001]15 号 )和《关
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人 [2002]4 号 )的有关精神,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专业
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 要科学、 诚实地
获得研究成果, 培养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学术素质, 要坚持下列学
术道德原则:
1、以追求真理、探索科学规律为己任,以严格的自律精神
为准则;
2、以知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