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规定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制定本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塔机黑匣子)标准如下:
一、 产品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安科院审批的鉴定证书
(特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并且在山东省技术监督局与山东省
建设厅备案。从事塔式起重机生产、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
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程。
二、 根据建设机械行业标准 (鲁建机行管)之第四条,塔式
起重机(包括安全装置 ,显示记录装置,回转支承,起升机构,变
幅机构,回转机构,液压机构,高强螺栓,液力耦合器)。第五
条施工升降机(包括传动机构,重量限制器,防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