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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发 布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满足安装工程量计算的需要,我厅组织
制定了《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算规则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03 年 4 月 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
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 [2002]41 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 [1996]54 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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