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
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 29号令)等规章,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
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 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
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
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
办)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