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 促进监督档案规
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
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 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
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监
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以下简称监督档案) 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 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 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