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3.11 访问数量 :1125
威财采〔 2011〕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达后,原威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威海市政府采购咨
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威财采〔 2006〕3号 )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
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监察
厅反映。
二 ○一 ○年
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