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鲁政办发〔 2009〕56号)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
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 2009〕56 号
【发布日期】 2009-0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09〕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
等院校: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