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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