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大中型维修工程的管理,理顺维修工程立项、审批、招标、施
工、监督和验收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的利益, 保证各项工程按期、
保质、保量地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凡由学校投资的维修改造、 装饰、装修工程,校内各基层单位投资维修改造
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程计划
(一)立项申请:每年十月底前,学校各基层管理单位,本着保安全、保运
转、保发展的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向后勤管
理处提出下一年度维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阐明立项理由、维修内容与标准、
投资估算及来源等。
(二)项目论证: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校内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论证、遴选,
提出计划建设经费预算,上报学校研究审批。
(三)计划批准:经学校研究通过, 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的项目为最终年度计
划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执行。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