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法》 (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01 —
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 —2007)、《公路工程
机械台班定额》 (JTG/T B06-03 —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 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
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
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试行 )》(下
称《补充规定》 ),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 2008 年
7月 21 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凡在 2008 年 8
月 1 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