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
山西省关于切实加强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要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
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
二、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
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三、要加大关闭矿井力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严禁列
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向其提供生产条件。
四、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
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
揽工程。
五、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
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
六、要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
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
理制度不健全、瓦斯超限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