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山西省实施农村
饮水解困工程的意见》、《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山
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资金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利用其
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验收范围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列入当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计划的全部县(市、区)。
第四条 验收的重点是省当年下达的工程计划项目。
第三章 验收依据
第五条 政策性依据包括:中央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山西省实施农村
饮水解困工程的意见》,《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山
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技术标准,省里与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