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办法
(2008-12-12 16: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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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与管理, 确保和规范机动车驾驶
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结合山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机动车驾驶人
进行驾驶资格考试以及对交通违法记满 12分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场所。
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不影响驾驶人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驾驶人考试场可以对外提供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
第三条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辖区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需求, 建
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驾驶人考试场,以满足社会学驾人员的考试需求。
第四条驾驶人考试场实行等级资质管理, 分一、二两个等级。 一级驾驶人考
试场承担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
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