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
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和勘察阶段的要求, 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
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 施工所需的
岩土参数; 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 并对地基类型、 基础形式、 地基处理、基坑支护、
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 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 建筑物的性质、 规模、
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
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 深度、分布、工程特性,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均匀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