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1总则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 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
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
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
察报告。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
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
工程评价, 并对地基类型、 基础形式、 地基处理、 基坑支护、
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
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
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
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
趋势和危害程度,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