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规划建设局工程定额测定费流程图
(建管处财务科)
申请人提交资料
造价站岗位主办人员受理
提交资料:
中标通知书
受理通过后,主办人员签字联合办公室窗口服务人员
负责通知
财务科开票
交款单位据票将款项交收费管理局
结束
款项到帐后方可办理下一步手续。
经申请,交款返回处财务。
实施依据:
关于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冀价经字 [1993] 第 131号),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 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 [1998] 第 90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预算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字 [2001]
第 32 号)
监督电话: 5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