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等 3市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 2010〕21号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
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 (窝)工人
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 2006〕19号)、《关
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 (川建价发
[2008]33 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 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 2010年 7
月 1 日起与 2004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
行,2009年 3月 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