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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造价发, 2009? 75 号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
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
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 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
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
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
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
费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
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
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