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06 年度 XX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 2006〕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水平,现将《 20XX
年度 XX 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
上报工作,把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XXX 年 X 月二十九日
2006 年度 XX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信息直报点。
二、考核计分范围
《XX 政务信息》 (包括《 XX 政务信息 工作交流》、 《XX 政务信息 直报点要讯》)、
《XX 政务参阅》(包括《 XX 政务参阅 增刊》)、《专报信息》、《送阅信息》等刊物中
录用的信息,以及被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
调整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