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 61一 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84年 6月 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路径选择
第三章 气象条件
第四章 导线、绝缘子和金具
第五章 导线排列
第六章 杆塔与基础
第七章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附录一 典型气象区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 必须认真执
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
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 1.0.2条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 应根据工程
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
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
为主。
第 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 必须从全局
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
工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