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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目录
前言
适用范围
标准值
监测方法
附加说明
前言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注: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并改名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 2008
年 10月 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