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汽修行业)安全评估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依 据 标 准 结 论
一、安全管理
1 持有有效的证照, 并不超出生产、 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40 条
2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
等人员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
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1-2004 第 4 条、
GB/T16739.2-2004 第 5.1.1 条)
3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
当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
4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
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
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