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1990-11-09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
Leq(dBA) 。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 业 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
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