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
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Z
1-2002 已于 2010年 8月 1日起被 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 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 其他经济组织 建设项目
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 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
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 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
卫生要求以及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