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前 言
本标准第 1、2 章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之附录 A 和附录 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吴维皑 邵强 于水中 施理 赵容 刘江 吕伯钦 梁友信 傅慰祖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 TJ36 —79 与本标难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
离辐射及电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