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 /仓库消防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消防安全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 备注
1 丙类厂房及
附属用房装
修材料
吊顶、墙面不得使用低于 B1 级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222-95)第 4.0.1条
2
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 仪
器厂房吊顶、墙面不得使用低于 A 级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222-95)第 4.0.3条
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墙、梁、
楼梯、楼板、吊顶必须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第 3.2.3,3.2.7,3.2.1条
3 丙类厂房
“三合一”
场所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设置办公
室或休息室时,应与其他部位用防火墙和
1.0小时的楼板隔开并有独立安全出口,隔
墙上设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第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