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97版)
第 3.2.1 条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 3.2.1 的要求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表 3.2.1
生
产
类
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m 2 )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
室和半地下
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
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