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
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江苏连云港新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管委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
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
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 园区企业对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