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
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 。
6)供应商必须符